非法證券活動是指未經批準從事依法應由證券監管部門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或批準,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經營證券業務的活動。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三大類:一是非法發行股票;二是非法代理轉讓未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份;三是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第二、第三類可以統稱為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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