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
完善風險救助機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完善自主救濟機制,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研究實行證券發行保薦質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違規風險準備金制度。探索建立證券期貨領域行政和解制度,開展行政和解試點。研究擴大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圍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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