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落實,將中小投資者保護貫穿監管始終
(四)保障投資者參與權和知情權,便利中小投資者行權
《意見》提出了便利投資者行權的一系列“組合拳”安排,對全面落實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公司治理,將形成有力支持。要全面評估完善證券發行、公司持續經營、并購重組以及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標準,制定并實施自愿性和簡明化信息披露規則,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細化披露、承諾責任。圍繞再融資、并購重組、股東權益變動等對投資者權益敏感的事項,細化披露和追責的標準和監管措施。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平臺,便利中小投資者獲取信息,并及時曝光異常披露和失信行為。對異常信息、衍生信息、承諾事項、股價異動及市場關切的事項,加強事中監測檢查,實時作出監管反應。推動公募基金統一賬戶體系建設,方便投資者查詢。
盡快出臺實施中小股東單獨計票、全面網絡投票、推行累積投票制和征集投票權的統一監管要求。制定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第三方見證的規范指引。制定中小投資者提出罷免董事提案的規范程序。健全公司利益沖突回避機制的要求。加大公司治理責任,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高管義務,強化對股東會、董事會及公司重大決策事項的程序合規性監管和公告義務。依托行業基礎平臺建設,為基金持有人投票表決提供設施支持。